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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治安学学科暨专业建设高层论坛”会议综(2)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是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三是保护与限制之间的关系。关于治安学学科建设的范围,李健和教授强调有两个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和继续探讨。一
二是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三是保护与限制之间的关系。 关于治安学学科建设的范围,李健和教授强调有两个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和继续探讨。一是要合理划定“治安”的边界与范围,他认为治安的涵义即“社会治安秩序”与“公共安全”;二是要厘清治安学与最相关几个学科之间的关系,如侦查学、犯罪学、安全科学等,不然就可能“种了别人的田”。对此其他学者也谈论了自己的观点,福建警察学院张旭红教授从大治安与小治安的角度出发来谈治安学学科与专业建设,认为大治安与小治安在治安学学科和专业建设上应是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治安学学科理论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应放眼和借鉴大治安,使专业取得丰厚的理论支撑;而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模式和业务课程的设定与建设应落脚于小治安,以为公安机关培养治安业务管理和研究的专门人才实现为社会服务的目的。 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王彩元教授认为公安学科梳理后,治安学科建设应进行相应调整。一是从治安学理论研究的调整。主要包含综合(基础)类理论、治安秩序理论、治安问题理论、治安管理理论、治安防范理论等五类。二是治安学业务研究的调整。治安学业务主要包括治安管理和治安社会防范,但是治安防范的研究长期没有得到理论界与公安实战部门的重视,应强化保安服务、治安志愿工作等社会防范研究。三是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整。在专业基础课程中应增加《应急警务概论》课程。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系主任云山城教授对此也提出治安学研究对象的定位是治安防控,治安学研究内容界定应为“大治安”,治安学科建设的功能应落脚于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金诚教授针对当前治安学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推进治安学学科建设的路径应树立问题导向,回答好当前治安的热点问题;推进警务硕士教育,改进公安机关领导决策机制,深化公安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鼓励老师多参加国际治安会议,实行开放办学。 三、关于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 学科建设的核心是知识体系建设,专业建设的核心是课程体系建设。离开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就没有内容支撑;离开了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就没有表现形式;离开了课程建设,学科知识就无法传承与发展。因此,学科建设水平的提升需要通过课程建设的传递和专业建设的推进。 李健和教授指出,当前我国治安学课程建设上存在一定问题,认为治安学课程设置应分为四个维度与四个梯次。四个维度是指理论性课程与应用性课程、大学本科的“三基”要求(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本属于基本技能的应动手操作的课程很少,没有达到课程设置要求。四个梯次是指专科、本科、硕士、博士。这里主要指的问题是尽管还有很多公安院校没有招收硕士生、博士生,但不能将硕士、博士层次的课程放到本科来上,在治安学课程建设上还是应区分梯次,也才能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另外,治安学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建设的目标都是为公安机关服务,要注意课程设置与有关公安业务岗位能力、职业标准衔接的问题,让不同梯次的学生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李健和教授强调,治安学发展应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应不局限于狭义的“理论”研究,而应涵盖治安学的基本范畴体系。目前各个公安院校治安学课程设置千姿百态,这与我们没有形成统一的治安学基本范畴体系有很大关系。 课程不仅是学生学习知识的载体,更是提高能力、培养素质的主要载体。以课程建设为抓手加强教学质量建设,是高等学校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选择。王淑荣教授从北京警察学院治安系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出治安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应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其最终目标是为当地公安机关输送具备创新性应用型的治安学人才。对此,山东警察学院王精忠教授持同样观点,并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角度来谈治安学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石向群教授指出治安学专业建设要做到 “三个强化”,即强化治安学科的科技含量,强化应急应用能力,强化立体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并强调当前治安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应重视培养民警的科技素养与公安应急思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系主任马如军教授认为治安学学科建设中应注重与心理学相关理论知识,推进治安民警在工作中运用情绪系统与情感系统。新疆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孙常平教授提出治安学课程建设中应注重区域特色,尽管各个公安院校都在使用公安部统编教材,但是各个地方公安机关政策还是互有差异。如新疆地区公安机关与国内其他地区在危险物品管控等方面就不同。 江西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杨瑞清教授针对当前治安学的热点问题——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谈了自己的想法。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国家治理社会治安的战略工程,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本方针的衍生物和长期发展方略,其思想和实践体系的形成以及全面建设提升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在有效预防、控制违法犯罪和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

文章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gxyxb.cn/qikandaodu/2020/0907/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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