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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士学为民学儒学未来发展的新思考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8-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我正式从事现代新儒家研究,始自1986年。这三十多年的研究,大体上分的话,前二十年,主要从事方东美等现代新儒家及其思想的个案研究;之后则主要从事儒学当代发展的泛论研究。

我正式从事现代新儒家研究,始自1986年。这三十多年的研究,大体上分的话,前二十年,主要从事方东美等现代新儒家及其思想的个案研究;之后则主要从事儒学当代发展的泛论研究。后一研究,是从前一研究引发出来的。但它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先是探讨现代新儒家之儒学现代化方案的得失,然后阐述我的儒学世俗化这一儒学现代化主张,最后以“化士学为民学”总结我的儒学世俗化主张。由此可见,“化士学为民学”是我关于儒学在当代如何发展(如何现代化)之最后且最集中的思考。虽然对我来说这一命题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我迄今未系统、全面地阐述之。本文是我关于这个命题的首次阐述。

士:原始儒家共同的身份认同

钱穆先生曾指出:儒学是士学。但他并没有就这一论断加以论证。就我的理解来言,儒学是士学,是基于原始儒学来说的,而以孔(丘)孟(轲)荀(况)为代表的原始儒学之所以是士学,首先是因为原始儒家都以“士”为自己的身份认同,承认自己为“士”,并以之为荣。《礼记·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①,而《孟子·万章下》则记载,“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②。这两个记载,虽有异,但关于“士”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的记载却完全一致。但须注意的是,“士”分为三等,仅是从享受俸禄的等级上来区分“士”,只适用于“命士”。“命士”系“任官然后爵之”③,乃是“士”已取得官职以后对“士”据其职位做出的俸禄之等级划分,并不包括未被任命的“士”,即未取得官职的“士”。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④,只有取得“秀士”资格,“士”才有可能走上仕途,取得禄位等级,而那些未取得“秀士”资格的“士”就只能老死乡野。由此不难推论,就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莫不取君、卿、大夫、士、庶民(庶人)五位一体的社会结构而言,“士”是一个介于大夫与庶民之间的群体,其社会地位随时会发生变动,一旦取得官职,就归属统治阶层;否则就归于被统治阶层。这一地位之不固定、命运之随时变化的属性,是“士”群体的基本阶层特性。较之这个社会属性,“士”作为一个群体,也具有自己固有的身份属性,用今日的话语讲,可谓道德、技艺上的优越性;用《礼记·少仪》的用语说,就叫作“士依于德,游于艺”⑤。

由于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将“士”视为统治阶级下层,故澄清“士”之社会属性与身份属性,对于认清儒学的属性意义重大,因为原始儒家都以“士”为自己的身份认同,绝不将自己混同于其他阶层。当年孔子创立儒家学派时,就将儒家的阶级属性归为“士”,并对“士”之人格上的当然与应然作出了明确规定,奠定了儒家“自我认同”学说的基调。孔子曾说:“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前一句,表达他对富贵⑥的态度:如果富贵是可以追求到的,哪怕做一个职位低贱的士,他也愿意。但在孔子的心里,对追求富贵,原本就持否定态度,这首先是因为他强调“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得也”(《论语·里仁》),始终恪守求富贵的底线伦理:人追求富贵即便是正当的,也不能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以不正当手段求得的富贵是士所不屑于要的。这似乎隐含“以其道得之”,即以正当手段得到的富贵,在孔子看来是可以要的。孔子相信“富贵在天”(《论语·颜渊》),富贵非人主观追求就一定能得到的,它得到与否主要取决非人的能力所能影响或改变的客观因素,即便“以其道得之”的富贵,也不是求来的,而是合乎道(即合乎天)的行为的自然结果。由此可明,当孔子说前一句时,他真正要说的是:富贵是求不到的,以便引出后一句;而后一句,才是他讲这段话真正想要的表达:既然富贵不是去求就能求得的,作为一个士,就不要贪恋于求富贵,而一定要按照自己所好行事,即以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

孟子以私淑孔子为荣,他也以“士”为自己的“自我认同”,他与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差异,仅仅在于:孔子强调“吾从大夫”(《论语·先进》),比较看重“士”与“大夫”的关系,而他则“士庶人”并提,更看重“士”与“庶民(庶人)”接近。从孟子的论述来看,他从未将士与大夫并提,使用“士大夫”这一称谓,却一再使用“士庶人”称谓,将“士”与“庶人”并提,例如《梁惠王上》第一章、《万章下》第七章等,都使用了“士庶人”的称谓。从《万章下》第七章“以士之招招庶人”的说法来断,“士庶人”应该是将“士”与“民”并提的合称用语,非指“士”与“庶人”之外的什么阶层。《万章下》第二章有云:“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是说“下士”在官府当差与普通老百姓在官府当差所获得的俸禄一模一样。这足以证明:在春秋战国时代,“士”与“庶人”(民)虽分属不同的两个阶层,但其政治地位大致相等。

文章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gxyxb.cn/qikandaodu/2021/0804/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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