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化士学为民学儒学未来发展的新思考(9)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8-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由坚持“天然认同”说转变为坚持“现实需要”说。这里所谓“天然认同”说,是对此类认识的概括:不必担心民众不认同儒学,更无必要刻意培养民众

(3)由坚持“天然认同”说转变为坚持“现实需要”说。这里所谓“天然认同”说,是对此类认识的概括:不必担心民众不认同儒学,更无必要刻意培养民众对儒学的特殊情感,因为儒学就是华夏民族生命精神的体现,是民众日用而不知的常道,已成为华人的生命基因,所以只要是华人,无论何时何地都会天然地认同儒学。而这里所谓“现实需要”,正是针对民众“天然认同”儒学说以强调:且不说别国民众,即便就我国民众来说,他们对儒学的认同与否,绝不是由他们的血缘认同和民族认同决定的,而是由他们对儒学有无“现实需要”决定的。较之前说,后说的合理性在逻辑上不难被证明:假如民众天然地认同儒学,则民众何以疏离、甚至拒斥儒学;而由民众疏离儒学的事实,就不难推断民众非天然地认同儒学,其欲认同儒学,当有生活上的、精神上的现实需要。后说的提出,目的当然在于取代前说,以消除“天然认同”说的消极影响——只停留在无意义的空说上,从不涉及儒学当代发展的现实可能,将儒学当代发展之思考引向现实可能层面,从而真正找到消除民众疏离儒学之切实可行的办法。从民众的“现实需要”考虑民众认同儒学的可能性,具体的做法是:首先要反对以儒家的道德理想否定民众世俗需要的正当性、合理性;其次要以儒学解答民众生活上的困境问题;再次要以儒学作为民众之精神世界的基本因素和主导机制,而要真正做到这三点,又都有赖于儒学的世俗化。归纳以上所论,不难把握其内在逻辑:儒学从事者,如不放弃民众“天然认同”儒学说,就不可能从民众“现实需要”层面去探讨儒学世俗化问题,而儒学如不进行世俗化,也就无法满足当代民众的现实需要。

综上所述,就儒学如何世俗化问题,我所产生的认识,先是“改变”说,后是“转变”说。那么,两说同时存在的必要性何在?其必要性就在于它们的视角不同,各自切入问题的着眼点相异。“三个改变”,说的是:儒学如何从精神上由“士学”(主要体现知识分子的价值认同)变革为“民学”(主要体现普通民众的价值认同);而“三个转变”,说的是:儒学从业者如何改变自己的固有观念,使自己在认识上、在情感上变得更容易接受、理解民众的情感,从而乐于从事和推动有助于实现儒学世俗化的“三个转变”。换言之,只有儒学从业者在认识上完成了“三个转变”,儒学从业者才能自觉推动儒学的“三个改变”,从而实现儒学的世俗化,使儒学由“士学”变为“民学”。“三个改变”,是从儒学自身如何变革以适应民众的需要来说的,而“三个转变”是从儒学从业者如何转变自己的认识以推动儒学的“三个改变”来说的,它们虽然关系密切,但因所说主旨相异,故而绝不能混同。不能混同,就足以证明两说同时存在的必要性。

①③④⑤⑨刘方元等编:《十三经直解》第二卷下《礼记直解》,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1、217、215、449、499页。

②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35页。

⑥根据郑玄的注,此引文中的“富”字下脱一“贵”字。

⑦见《孟子·梁惠王下》第十六章。又,此句意谓孟子为母亲办丧事的花费大大超过以前为父亲办丧事的花费。

⑧此“人”当解作“民”。

⑩以“仁义”为根本。

小人在《论语》中,或指道德低下者,或指地位卑下者,在这句中,当是作后一种意思用,实指庶民。

例如景帝时,信黄老之学的黄生向明儒学的辕固生挑战,让他解释汤武革命的合法性。

方东美:《中国哲学精神及其发展》(下),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23页。

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引沈子固语,转引自张舜徽《爱晚庐随笔》,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页。

文章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gxyxb.cn/qikandaodu/2021/0804/568.html



上一篇:官学利禄与汉代儒学的意识形态化
下一篇: 高等教育论文_重大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公安院校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投稿 |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编辑部|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版面费 |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论文发表 |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