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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精神(2)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身权益,两者必居其一,但是如果客体不唯一呢?一个侵权行为完全可以既侵害了财产,又侵害了人身权益。以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行为
身权益,两者必居其一,但是如果客体不唯一呢?一个侵权行为完全可以既侵害了财产,又侵害了人身权益。以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行为为例,在客观第三人看来这只是侵害财产,并且他们始终盯着财产的侵害(以客观第三人的角度),那么当然财产权的侵害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实际上由于该物品对于被侵权人还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所以被侵权人还有人格利益的损害,这也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我们可以直接根据该侵权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⑨当实际受到的损失分别来自不同的法益侵害的时候,被侵权人完全可以以不同的侵害客体为由分别提出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四、《侵权责任法》第22条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不仅如此,笔者还认为《侵权责任法》第22条完全符合当代精神损害制度的发展趋势,其实质是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起源于1961年的法国,在此之前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民事主体主要是物质性的,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资源的充足,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精神层面,民法也随之认为民事主体是物质性与精神性共有之存在物⑩,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由此应运而生。但是起初精神损害是依附于物质损失,没有物质损失就没有精神损害,而从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债法改革可以看出当代精神损害制度的发展趋势就是赋予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失同等的地位,使得精神损害赔偿不再是权益侵害的附带性要素。B11而《侵权责任法》第22条正是有此作用。 《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从总体上讲,由于缺乏民法理论的支持,事实上只是针对部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的简单规则,不能有效调整其他具有共同属性的财产,B12其请求权基础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其逻辑顺序是侵权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物质损失进一步造成精神损害,实质是财产损失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精神损害依附于物质损失的表现。而《侵权责任法》第22条是以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为基础,其逻辑顺序是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精神损害,完全摆脱了物质损失的前提,使之与物质损失相并列,使之前没有造成物质损失的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由不可提起精神损害变为可以提起,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五、结语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第22条改变了原来《司法解释》第4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取消了“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等物质损失的条件,使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的请求权相互并列,互不干扰,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完全符合当代精神损害制度的发展趋势,不但不是倒退,反而是一种进步。(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注解① 《侵权责任法》第19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② 《侵权责任法》第20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③ 王丽丽:《精神损害赔偿首次明确》,检察日报,2。④ 董春凯:《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兼评 第22条的规定》,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5月第3期。⑤ 张新宝:《从司法解释到侵权责任法草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济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⑥ 魏巍:《论侵害具有人格利益财产之精神损害赔偿――从 第22条说起》,改革与开放2010年第12期。⑦ 袁丽红:《论精神损害赔偿――兼评 第22条》,新余学院学报2011年8月第4期。⑧ 梁慧星:《我国 的几个问题》,济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⑨ 显然,这句话在刑法领域更加被我们所熟知,在刑法上一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大多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那么在民法上是否也有类似的处理方式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刑法的一个目标就是惩罚犯罪行为,所以刑法关注行为;而民法的目标是定纷止争,弥补损失,所以民法关注的是损失。因此,在民法领域,一般侵权人对其造成的损失都要进行赔偿。⑩ 王福友:《第22条之评价及适用――兼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黑河学院学报2010年6月第1期。B11 王福友:《第22条之评价及适用――兼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黑河学院学报2010年6月第1期。B12 冷传莉:《民法上人格物的确立及其保护》,法学2007年第7期。转载注明来源:

文章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gxyxb.cn/zonghexinwen/2020/0907/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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