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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士学为民学儒学未来发展的新思考(5)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8-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既成为“官学”,本来作为士君子生命精神寄托的儒学,势必要在形式与内容上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以适合作为封建官方意识形态。就形式而论,这一转变

既成为“官学”,本来作为士君子生命精神寄托的儒学,势必要在形式与内容上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以适合作为封建官方意识形态。就形式而论,这一转变表现为经学。经学形式的儒学,不再像原始儒学那样,以口传的方式直接彰显士君子的生命精神,以感化、教化的方式直接呼吁民众对儒家精神的认同,而是尽量掩盖甚至消解士君子自我认同的生命意识,将儒学精神化为教条,即所谓经典。就内容而论,教条化的儒学,是引阴阳五行学说入儒学,将儒学以神学的路数转变为“三纲五常”,使感化人的“仁学”变成压制、统治人的“仁学”,即政治儒学,或者说制度儒学。原始儒学变成汉唐“制度儒学”之后,儒学就在精神上发生了一个大变化,即由对人之生命情感与生命价值的关注变为对人之统治的合理性与有效性的关注。儒学这种由“学”转变为“术”的变化,固然适应了封建政治统治的需要,但却造成了原始儒学那种直面人之生命情感与生命价值这一世俗精神的失落。

儒家世俗精神的失落,使儒学丧失了收拾人心的影响力,让普通民众一时难以寻找精神寄托。恰巧在此时,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并很快流传起来。佛教以“修来世”收拾人心,让饱受现世苦难的民众看到了希望,很快为普通民众乃至贵族所信仰。从汉明帝时代至唐末五代,在漫长的九百余年间,佛学借助道家学说得以广泛传播,从而取代儒学,成为中国人那时实际的终极关切。受此关切的影响,儒学虽然在这九百余年间仍作为官方哲学存在,但精神不振,“原创性寝衰,影响式微”,几乎看不到它收拾人心的积极影响。儒学本是以收拾人心为目的,失去收拾人心的影响力,也就意味着它失去了存在价值,陷入了存在危机。韩愈以继儒家“道统”为己任,希望复兴儒学,他对儒学生存危机有着深深的担忧:儒学的生存危机,固然表现在佛道的影响胜过了儒家的影响,令民众不知认同哪一家的仁义道德学说,但更为严重的现象是儒家后学丧失自我,主动认同佛道学说,以为自己的祖师孔子真的以佛道祖师为师,儒学的确逊于佛道二学。因此,在韩愈看来,儒家要消解佛道二教的影响,走向复兴,就要接续孔孟“道统”,重新张扬原始儒家的生命精神。

宋儒虽然不承认韩愈有承续孔孟儒家(原始儒家)“道统”的资格,但他们却认同韩愈的说法,以为化解儒学的存在危机的出路在于续“道统”,儒学的复兴当重回孔孟荀为代表的原始儒学。可能是因为受唐末五代那样严重的“道德沦丧”的刺激,当他们打着孔孟的旗号去复兴儒学时,出于将沦丧的儒家道德重新树立与提升起来的强烈愿望,他们便在“尊德性而道问学”(《礼记·中庸》)问题上偏重考虑如何“尊德性”,希望为人找到确保其永讲道德(不使道德沦丧)的先天根据。这一思考势必使宋儒将复兴儒学具体化为为儒学构建一个“道德的形上学”。“道德的形上学”是从道德的路数所确立的哲学本体论,它不是道德的解释学(道德哲学),而是为道德确立先天根据的一种本体论哲学。宋儒的“道德的形上学”为儒学所确立的道德本体,用他们自己的范畴来说,就叫做“天理”(简称“理”)。“天理”既超越又内在。作为超越的存在,它是“无执”,主宰、决定一切物质与精神世界却不为任何现实与可能世界所限制;作为内在存在,它是“有执”,一定依存于物质、精神世界而成为物质、精神世界得以存在的“所以然”。在宋儒中,“心学派”以“心”称谓此“所以然”,强调“心即理”,而“理学派”(狭义)则以“性”称谓此“所以然”,强调“性即理”。“心即理”与“性即理”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心即理),将人的道德本体(良心、良知)直接等同于超越的“天理”,以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陆九渊集》卷三六),良心与天理、吾心与宇宙之间并无一个由“性”转向“心”的过程;而另一个(性即理)则以为“天理”作为内在之存在时其普遍性体就表现为具体的物“性”,“性”就由普遍性体转为物与人之存在都具有的存在根据,特意以“心”称之,只是为了凸出人是能动的存在,由道德本体(性,未发)一定会自发地开出道德意识(心、已发),化为道德行为。

宋儒所开创的“理学”在后来(元明清)又发展为几派,或主张“心本”,或主张“性本”,或主张“气本”,但无论“心本”“性本”还是“气本”,本质上都可归入“理本”。作为世界之“本”的“理”,在理学家那里,就是指“天理”。可见,在护卫“天理”这一点上,宋元明清理学各家各派之间,非但不存在分歧,还达成了高度一致。问题是,如何护卫“天理”?他们又一致认为,要护卫“天理”就要灭“人欲”。灭“人欲”对新儒家来说,固然不是彻底否认人有其基本生活欲望的合理性,但也非如有些学者所强调的,只是空说大话,而是在价值导向上规定的十分具体:首先,强调灭一份人欲存一份天理,天理与人欲水火不相容;其次,以灭人欲作为行天理的前提;再次,灭人欲务必彻底,以“无欲”作为灭人欲成就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由这些具体的规定来看,宋明新儒家的“存天理,灭人欲”,作为指导人生的价值导向,不但改变了原始儒家的“寡欲”观,而且将人的道德认同与人的生活欲望对立起来,以为人的道德只有树立在人压抑乃至消灭生活欲望的基础之上,这是一种变相的禁欲主义。佛教的禁欲主义是走向来生幸福的保证,它是与以现世人生为“苦”、以脱现世之“苦”为救赎、以来生幸福为寄托的信仰相一致的,而儒家本以现世人生为“乐”,以为人当积极地追求现世的幸福,决不能将人的幸福寄托于来世幻想。那么,宋明儒家的变相的禁欲主义(灭人欲),实际上不能将人引向“存天理”,只能成为扼杀人感性生命的精神枷锁,为“灭人欲”的精神枷锁所桎梏。“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开阃安边者,则目为粗材;读书作文者,则目为玩物丧志;留心政事者,则目为俗吏”,人的世俗生活变得毫无价值,于是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四句诀”就成为宋明新儒家所提倡的全社会的普遍的人生理想。

文章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jgxyxb.cn/qikandaodu/2021/0804/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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